东王府园项目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是南京白下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南京通达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公司(简称白下二公司)与南京五星高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高能公司)合作开发的危旧房改造工程。

一、白下二公司立项四年不开发
1990年9月,南京市建委宁城开字(90)239号批文批准白下区开发公司开发东王府园小区工程,《选址意见书》确定用地面积1.8万㎡。南京市规划局核准了该项目的《规划总平面方案》,白下二公司取得了《户口冻结令》,连续三次冻结了该地块的292户、882人的户口。但是,直到1994年中旬,该项目仍未启动。

二、白下二公司以“合作开发”为名倒卖批文
1994年5月12日,白下二公司以1980万元的天价,将《批文证照》以“合作开发”为名,倒卖给高能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白下方提供9项《批文证照》和7万㎡的《缴费凭证》,高能公司负责建设、销售。同时,高能公司委托白下区拆迁办(简称拆迁办)负责拆迁工作,双方签订的《委托拆迁协议》约定:拆迁工作结束后,对拆迁户数、安置面积进行按实结算。

三、白下二公司违约,高能公司和拆迁户遭受重大损失
合同签订后,高能公司先后支付白下二公司联建费1700万(含保底利润1600多万)。而白下二公司却拒不交付《批文证照》,提供的土地短少4000㎡!由此导致项目被迫停工。高能公司先后投入9000多万元资金被压,近1000名拆迁户无法安置,终于爆发抢占高能公司办公楼、商品房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安因素。

四、高能公司起诉白下二公司,耗时5年终于胜诉
1997年12月31日,高能公司向江苏高院起诉白下二公司(此为联建案),要求交付9项《批文证照》和7万㎡的《缴费凭证》,赔偿因违约造成的6000多万损失,补足土地,退出保底利润1600万。江苏高院一审拖了2年,到1999年11月29日做出判决。
1999年12月4日,高能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2000年6月20日,最高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江苏高院重审。
2000年11月16日,江苏高院为规避最高法院管辖,将此案指定南京中院审理。南京中院对高能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做书面裁定。南京中院拖了2年,直到2002年4月11日才做出判决,判决结果和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前的原审一审判决完全一样。
2002年4月25日,高能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又拖了8个月,在省委领导的催办下,江苏高院才于2002年12月24日终于做出终审判决:判令白下二公司在10日内向高能公司交付9项《批文证照》和7万㎡的《缴费凭证》;赔偿高能公司停工损失799万元。

五、南京中院偏袒白下二公司,联建案判决6年仍未执行完。
2003年1月18日,高能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已7年,仍未执行完毕。法院判令白下二公司交付9项《批文证照》、7万㎡的《缴费凭证》,在各方压力下,南京中院分五次才执行了部分判决,白下二公司至今仍有2项半《批文证照》拒不交付,7万多㎡的《缴费凭证》仍有5万㎡的未交付!!由此导致停工12年的东王府园项目无法复工,导致各方损失日益扩大,导致各方矛盾无法解决,导致了新的社会不安定事件。

六、白下拆迁办恶意起诉高能公司,省、市法院规避最高法院管辖,不查清户口、造价,错判建设资金。拆迁案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南京中院偏袒白下拆迁办,程序多处违法
1993年4月5日,白下二公司取得了南京市公安局的《户口冻结令》,冻结了该地块292户、882人。
1994年4月27日,白下二公司申请续冻,仍为292户、882人。
1994年10月26日,白下二公司再次申请续冻,仍为292户、882人。
1995年2月,白下拆迁办却声称数字为436户、1455人,且拆迁后12年一直拒绝与高能公司按实结算。
1995年7月拆迁完毕后,有人举报称:拆迁过程中存在大量虚报冒领。拆迁办为掩盖拆迁过程中的水分,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其下属白下二公司恶意扣押《批文证照》,导致项目停工,高能公司无法建设。
1997年10月10日,拆迁办借机起诉高能公司,要求高能公司给付建设资金(此为拆迁案)。1999年8月10日,江苏高院一审判决高能公司给付建设资金6000多万。
1999年8月,高能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1999年12月,最高法院二审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
2000年2月江苏高院重审。同年6月2日,拆迁办突然撤诉。
2000年6月10日,拆迁办又以同样的事实、同样的案由、同样的诉请向南京中院再次起诉。2000年11月,南京中院作出判决,结果仍然和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审一审判决结果完全相同。
2000年11月,高能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2001年12月,江苏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虽然认为拆迁户数、安置面积、工程造价可以按实结算,但结果仍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12月,高能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诉,经江苏高院、最高法院两级法院的3年半的复查,2005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由江苏高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8年12月,在省、市法院安排下,本案竟然又被江苏高院“发回南京中院重审”!
2009年2月,此案再审重审一审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南京中院公然违法,偏袒拆迁办。对高能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的管辖异议不做书面裁定,剥夺了高能公司的上诉权;南京中院公开要求拆迁办增加诉讼请求,并为此专门延长拆迁办的举证时间;而对于高能公司提出的相应反诉,南京中院却不予受理,非法剥夺高能公司的诉权;南京中院又抛弃白下拆迁办提供的大量建设资金的原始证据,企图仍旧和原审一样用估算数结案;……;等等。

七、高能公司多方寻求公正处理
13年来,高能公司先后多次向市委、省委、乃至中央领导反映情况。李鹏委员长、肖扬院长、回良玉书记、李源潮书记等领导同志对此都做过多次批示,要求依法、公正、及时的处理;
13年来,高能公司向全国、省、市各级人大代表反映东王府园案件的审理情况,数十位人大代表在历届、各级人大会议期间递交提案,要求江苏高院、南京中院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东王府园项目纠纷案;
13年来,高能公司数十次向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境外的大公报、凤凰卫视等媒体也对东王府园纠纷案中出现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互联网上多家网站对东王府园纠纷案予以深入的连续报道;
13年来,高能公司还先后多次向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举报东王府园中的腐败问题,并提供了上千页翔实的证据材料。
13年来,为使更多的人了解东王府园纠纷中的黑幕,高能公司还建立了专门的网站(www.chinaeh.com),向公众介绍案件情况。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许多网民通过互联网表达了对高能公司的声援。

八、东王府园纠纷是拆迁腐败和司法迫害的典型案例
纵观东王府园项目停工13年、诉讼5年、执行7年的整个过程,不难看出:
1、东王府园项目停工的根本原因是有人企图掩盖拆迁中的腐败问题,指使白下二公司故意违约,恶意扣押《批文证照》;
2、联建案诉讼5年,执行7年,南京中院为偏袒白下,至今都未将全部《批文证照》、《缴费凭证》执行完毕,导致东王府园项目至今无法开工,社会矛盾激化。
3、省、市法院为了规避最高法院的管辖,在审理两案过程中采用“指定管辖”的手段;对高能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做书面裁定,剥夺高能公司的上诉权;
4、南京中院为偏袒白下拆迁办,主动要求白下拆迁办增加诉讼请求,并专门延长拆迁办的举证时间;对高能公司提出的相应反诉,却大部分不予受理,剥夺高能公司的诉权;抛弃白下拆迁办提供的大量建设资金的原始证据,企图仍旧和原审一样用估算数判案;……;等等。
综上所述,东王府园项目是白下拆迁办、白下二公司为掩盖拆迁中的问题,恶意扣押《批文证照》,人为制造的一起纠纷;是为捞取建设资金的水分,人为制造的一场诉讼;是为拖延时间,人为设置的12年诉讼障碍。而有关部门协助操刀,使一个普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两个事实清楚的案件,变成了长达12年的“诉讼战争”!

2010年1月

1994年5月,南京五星高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白下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通达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南京东王府园危旧房改造工程。因白下二公司故意扣押施工《批文证照》,导致项目停工至今11年,导致复建房无法建设,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安定事件.1997年12月,高

能公司向法院起诉白下二公司,要求交付施工《批文证照》及缴费凭证,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6000多万损失,补足土地,退出1600万保底利润。法院一审拖了2年,到1999年11月才做出判决;1999年12月高能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00年6月,白下二公司为规避最高法院管辖,通过做工作将此案变为南京中院审理。    ......>>

1994年5月,南京五星高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白下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通达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南京东王府园危旧房改造工程。因白下二公司故意扣押施工《批文证照》,导致项目停工至今11年,导致复建房无法建设。1997年12月,高能公司向法

 院起诉白下二公司,要求交付施工《批文 证照》及缴费凭证,并赔偿损失。此案历经3级法院、5年审理, 2002年12月以高能公司胜诉结案,终审判决为:白下二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高能公司交付协议约定的9项施工《批文证照》、8项《缴费凭证》;并赔偿高能800万元停工损失。2003年1月,高能公司依法申请南京中院强制执行联建案判决结果.....>>

1994年5月,南京五星高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白下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通达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南京东王府园危旧房改造工程。高能公司委托白下区拆迁办(简称拆迁办)负责前期拆迁工作,双方签订的《委托拆迁协议》约定:拆迁工 作结束后对拆迁户数、安置面积
进行按实结算。而拆迁办在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后,拒绝与高能公司进行按实结算。1997年10月,因白下二公司拒不交付施工执照,导致项目停工,导致复建房无法建设,白下二公司的股东--白下拆迁办借机起诉高能公司,要求给付建设资金,由拆迁办来建房。江苏高院一审居然判决高能公司给付建设资金6000多万,二审被最高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发回重审。2000年3月,江苏高院开庭重审.....>>
1995年2月,高能公司委托白下区拆迁办(简称拆迁办)负责前期拆迁工作,双方签订的《委托拆迁协议》约定:拆迁工作结束后对拆迁户数、安置面积进行按实结算。1995年7月,拆迁办在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后,为了掩盖拆迁安置过程 中的问题,拒绝与高能公司
行按实结算。1997年10月,白下拆迁办乘白下二公司拒不交付施工执照,导致项目停工,导致复建房无法建设的机会,起诉高能公司,要求给付建设资金,由拆迁办来建房。在审理过程中,白下拆迁办始终拒绝提供拆迁安置的全部资料;江苏高院终审居然判决高能公司按照估算的436户拆迁户、安置使用面积18000多m2,给付建设资金6000多万元。2002年1月,高能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经江苏高院、最高法院.....>>


高能公司开发的东王府园小区,其中2幢30层房屋,除用于安置回迁的拆迁户,剩余101套属于商品房(建筑面积7000多m2),价值5000多万,该房屋已于2003年6月被南京中院查封。2003年7月,白下区拆迁办和白下危旧房开发公司开始私下以3000多元/ m2的超低价

非法处置高能公司开发的东王府园小区,其中2幢30层房屋,除用于安置回迁的拆迁户,剩余101套属于商品房(建筑面积7000多m2),价值5000多万,该房屋于2003年6月被南京中院查封。2003年7月,白下区拆迁办和白下危旧房开发公司开始私下以3000多元/ m2的超低价非法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西一新村1、2号高层中的101套房屋,高能公司获悉后,多次书面向南京中院执行局.....>>

1997年10月,因白下二公司拒不交付施工证照,导致项目被迫停工,引发拆迁户集体抢占高能公司办公楼及26套商品房的恶性事件。事件发生后,高能公司立即向当时的中华路派出所(现建康路派出所)报了案,并向市、区政府做了汇 报,但是派出所未做任何处

理,9年多来,高能公司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为避免矛盾激化,未自行采取行动清理被抢房屋,只是寄希望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然而时至今日,房屋被非法强占已9年多,特别是2003年 拆迁户安置完毕至今也已4年多,抢房事件没有任何处理,非法状态仍在延续。抢房者拿到安置房后,竟然将抢占的房屋非法出租,每月赢利2000多元,而合法购房者却无法进入自己的家门!不仅给高能公司.....>>

   
白下区拆迁办在安置过程中,竟然违反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拆迁承包协议》的约定,将属于高能公司的房屋产权办到了个人住户的名下,严重侵害了高能公司的合法权益。怪事之一:白下拆迁办的借口是“与高能公司有债务纠纷,代为房改并未损害高能公司利益”事实上,白下拆迁办
与高能公司关于复建房建设资金的纠纷正在法院再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确定;白下拆迁办代为房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高能公司的财产主权,并造成高能公司应得的数百万元产权调换款难以收回。更何况,即使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也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执行,白下拆迁办没有任何权利擅自对属于高能公司的财产进行房改!.....>>
南京五星高能房地产公司合法拥有东王府园小区的土地使用权。2005年初开始,高能公司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三期工程勘探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2006年10月19日上午,几十个不明身份的人闯入我工地,冲砸工人居住的临时工棚和家俱,高能公司向110报警后,